发布日期:2024-11-04 18:30 点击次数:93
(原标题:政经谭|四川西昌:优化确定首套住房认定 扩大购房补贴范围)
四川西昌:优化确定首套住房认定 扩大购房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
11月3日消息,西昌市财政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近期联合印发《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优化确定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在西昌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西昌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购房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不满3年的城镇居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学校教职工、“西昌好人”、州市见义勇为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首套4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桂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1月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调整如下,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恢复使用本次调整前的计算公式。